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句容恒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183民初2446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句容恒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艾冬,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家路、张群杰,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诉被告句容恒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立案。2020年6月10日,原告***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4420元,减半收取7210元,由原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 审判员周小琳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秦瑶 书记员章玮琼 |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