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荣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荣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0044.17元,扣减已支付132530.02元,余款167514.15元由被告湖北荣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3002元,由被告湖北荣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38元,原告***、***、***、***、***负担16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