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久久星新能源车辆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526民初117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山东久久星新能源车辆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发扬,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山东久久星新能源车辆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焦树奕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邢婷婷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