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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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唐山鑫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新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玉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马英军给付原告***工资675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被告唐山鑫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二、秦皇岛市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马英军在本案中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4-12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