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市诚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市诚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63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763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自2018年7月23日起计算至货款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市诚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损失28000元; 三、被告***应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430元,减半收取5715元,由被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