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阳依凡印花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阳依凡印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8,1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息2‰从2017年1月21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原告***负担838元,由被告安阳依凡印花有限公司、***负担2,4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