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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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南天堂山油茶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中联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中联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永兴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永兴县悦来镇鸦鹊村民委员会与湖南中联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编号为2012(01)号); 二、限湖南中联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永兴县悦来镇鸦鹊村民委员会支付土地流转费62343.75元(从2013年11月30日计算至2019年2月28日); 三、驳回永兴县悦来镇鸦鹊村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2元,由湖南中联天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