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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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青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卜鲁格林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三岔湖长岛国际旅游度假中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建筑工程三方设计合同》中涉及四川青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三岔湖长岛国际旅游度假中心有限公司的合同权利义务于2020年5月21日解除; 二、四川三岔湖长岛国际旅游度假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青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137760元; 三、四川青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三岔湖长岛国际旅游度假中心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0元; 四、驳回四川青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本诉诉讼请求; 五、驳回四川三岔湖长岛国际旅游度假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061元,由四川三岔湖长岛国际旅游度假中心有限公司负担1661元,四川青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079元,由四川三岔湖长岛国际旅游度假中心有限公司负担1579元,四川青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