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
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世纪大道支行
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剩余货款336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从2020年1月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及承担保全担保费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40元,减半收取3170元,财产保全费2370元,合计5540元,由被告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汇款户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世纪大道支行,账号:52×××89)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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