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龙头家纺有限公司
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
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龙头家纺有限公司货款323,924.83元;

二、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龙头家纺有限公司以323,924.83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算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2019年8月19日(含当日)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含当日)以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080元,由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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