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晋江市深沪海上供油有限公司 淄博汇中经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淄博汇中经贸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1622962.96元; 二、驳回淄博汇中经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500元,减半收取计34250元,由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862.53元,淄博汇中经贸有限公司负担27387.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8-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