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都安湘桂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桂1228民初115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桂1228民初115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由上诉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给上诉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46252.4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258元,减半收取3192元,由上诉人***、***、***、***负担1192元(一审法院依法准许其免交),上诉人***负担2000元;二审案件受理6258元,由上诉人***、***、***、***负担2258元(本院依法准许其免交),上诉人***负担4000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完毕,逾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或者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