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卢氏县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224民初842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卢氏县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卢氏县城东关庙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24706668483N。 法定代表人:王智勇。 原告***诉被告卢氏县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胡斌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郭冰冰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