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元市圣锐思玻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802民初723号 原告:广元市圣锐思玻璃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宜奎,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其他信息不详。 原告广元市圣锐思玻璃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日立案。原告广元市圣锐思玻璃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既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向本院提交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 本案按广元市圣锐思玻璃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明先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白邵菊 书记员樊秋蓉 |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