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融达顺通管业有限公司
贵州省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贵州省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融达顺通管业有限公司管材款63696元并支付利息(从2018年6月2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所欠管材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予以计算),利随本清。

二、驳回原告贵州融达顺通管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5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被告贵州省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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