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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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州茅泉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中黔酒业有限公司 贵州古酿坊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鸿将军酒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中黔酒业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