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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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中心支公司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源运输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化兴洲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医疗费6103.5元、护理费2600元、误工费13132.8元、交通、住宿费1000元、财物损失费949元,电动三轮车施救费300元,计24085.3元; 二、被告***赔付原告***医疗费4795.6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00元、营养费520元,计6615.69元; 以上赔付款限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赔付完毕。标的款账户名称:隆化县人民法院标的款暂存户;开户行: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化支行;账号:50×××23。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0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