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臻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华亿达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联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2019)川0124民初3808号民事判决;

二、成都联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成都华亿达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885656.15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1885656.15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以1885656.15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057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114元,均由被上诉人成都联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26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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