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台州市银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典当纠纷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偿还原告台州市银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当金240万元并支付利息、综合费、违约金(月综合费按月利率1%、利息按月利率0.5%,均自2019年6月16日起计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逾期违约金按月利率1.5%,自2019年7月16日起计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及原告为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8万元;

二、原告台州市银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在抵押担保范围内对被告***、***所有的坐落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知己花苑15幢1单元2004室房地产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792元,减半收取1389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1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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