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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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所有权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2018)黔0382民初660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贵州省仁怀市天水酒业有限公司对存放于其厂区内的467吨基酒享有所有权。 一审案件受理费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0元,合计90元,由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酒都酒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6-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