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德阳弘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智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6民初1519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6民初15193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三、驳回成都智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932元,由德阳弘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4000元,由成都智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负担93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864元,由德阳弘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8000元,由成都智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86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