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德阳弘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智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6民初1519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6民初15193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三、驳回成都智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932元,由德阳弘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4000元,由成都智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负担93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864元,由德阳弘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8000元,由成都智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86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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