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宁蓝齐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深圳市绿景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天空之境影业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鑫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鑫岳影视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巨视影业有限公司
广州衡亮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卓迈影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衡亮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巨视影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及合理支出52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巨视影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1元,由原告上海巨视影业有限公司负担210元,被告广州衡亮广告有限公司负担8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7-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