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平洋机电集团上海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无锡太湖同步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太平洋机电集团上海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无锡太湖同步带有限公司拖欠的货款64669.9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64669.98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太平洋机电集团上海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8元减半收取709元,由太平洋机电集团上海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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