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宾临港开发区锋旗健身俱乐部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502民初3820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宜宾临港开发区锋旗健身俱乐部,住***。

经营者:张子阳。

原告***与被告宜宾临港开发区锋旗健身俱乐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明确表示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蒋波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胡永康

裁判日期 2020-07-03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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