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冠林工贸有限公司
淄博一腾石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竞展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森宇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2018)鲁0305民初62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淄博冠林工贸有限公司、淄博一腾石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淄博竞展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森宇混凝土有限公司、王永田、孙正军、朱文强、杨志云、齐湘春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执行;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持原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9-06-24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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