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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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淄博冠林工贸有限公司 淄博一腾石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竞展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森宇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8)鲁0305民初62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淄博冠林工贸有限公司、淄博一腾石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淄博竞展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森宇混凝土有限公司、王永田、孙正军、朱文强、杨志云、齐湘春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执行;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持原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06-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