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山东同济万鑫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鑫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同济万鑫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1103752.11元,合计21103752.11元; 二、山东同济万鑫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支付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 三、山东同济万鑫集团有限公司、***、***、***、***在履行清偿义务后,可以依法向受理山东鑫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的法院在清偿责任范围内申报债权; 四、驳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626元,减半收取计79313元,由山东同济万鑫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71652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负担76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递交上诉状时向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期满七日仍未交纳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