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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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松柏支行 厦门中盛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鹿礁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厦门中盛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鹿礁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欠款24000元; 二、被告厦门中盛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鹿礁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6000元; 三、驳回原告厦门鹿礁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83元,由被告厦门中盛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