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琦森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琦森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新色彩實業(香港)有限公司与厦门琦森电子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 二、厦门琦森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新色彩實業(香港)有限公司返还货款85224美元; 三、厦门琦森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新色彩實業(香港)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85224美元为基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 四、厦门琦森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新色彩實業(香港)有限公司支付保全费人民币3285.22元; 五、驳回新色彩實業(香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330元,由厦门琦森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新色彩實業(香港)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厦门琦森电子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8-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