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元达物流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526民初1390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四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高阳,河南卓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河南元达物流有限公司。

负责人:王文刚,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三阳乡北小庄村S104省道涧沟河桥东北角。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卫红,河南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杨亮,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丰收中路1566号房地产交易市场第二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玉涛,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对***、***、***、***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河南元达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豫0526民初1390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2020)豫0526民初1390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八页最后一行“处理丧葬事宜费用3000元共计432290.14元的50%即216145.07元;”补正为“处理丧葬事宜费用3000元共计432290.14元的50%即216145.07元(含被告***垫付的36500元);”

审判员孟海利

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李卓航

裁判日期 2020-05-06
发布日期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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