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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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35612.18元(55612.18元-交强险垫付1万元-***、***垫付1万元); 二、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4100元(41天×100元/天); 三、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营养费3000元(60天×50元/天); 四、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后续治疗费12000元; 五、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误工费22680元; 六、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护理费14600元; 七、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八、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交通费300元; 九、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300元; 十、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残疾赔偿金71120元; 十一、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车辆维修费500元; 十二、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残疾赔偿金7978元(79098元-71120元); 十三、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鉴定费2860元; 十四、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支付***、***垫付医疗费用1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290元,***负担29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负担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