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中麟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6民终73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西中麟投资有限公司,住***。统一信用代码:91450600MA5NGFN28W(1-1)。

法定代表人:孙凯。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景亮,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西中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麟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2020)桂0602民初2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

本案按上诉人广西中麟投资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人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广西中麟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蒙志相

审判员黄玉霞

审判员李丽莉

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

法官助理黄颖

书记员胡琳颖

裁判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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