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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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畅顺物流有限公司 会昌县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49157.8元; 二、被告***和南城畅顺物流有限公司赔偿***1100元; 三、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至原告***账户(户名:***;开户行:会昌农商银行;账号:14×××12);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61元,减半收取计1180.5元,由被告***和南城畅顺物流有限公司承担900元,由原告***承担28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