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市亿和合金熔铸有限公司
江苏益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溧阳分公司
江苏亿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常州市亿和合金熔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上海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溧阳分公司工程款115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15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被告江苏亿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原告上海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溧阳分公司在未付工程款1150000元范围内对案涉工程的拍卖、变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150元,由被告常州市亿和合金熔铸有限公司、江苏亿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1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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