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牡丹江珍宝岛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相邻关系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1002民初803号 原告:***,男,1970年11月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1970年3月出生,汉族,住***。 被告:牡丹江市珍宝岛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卧龙街11号桃园商务楼803室。 原告***、***与被告牡丹江珍宝岛房地产有限公司相邻采光、日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聂东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王鹏飞 书记员孙婉晴 |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