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
北京兴百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1民终2290号民事判决及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4民初16180号民事判决;

二、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兴百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质保金4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北京兴百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350元,由北京兴百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931元(已交纳),由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1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6700元,由北京兴百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862元(已交纳),由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3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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