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淮安宇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省淮安宇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混凝土款17207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20年1月2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47元,由被告***、江苏省淮安宇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