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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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州顺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青州顺达运输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青州市云门山花园梅花园6号楼东一单元4层西户房产一处(详见查封清单),查封期限自2020年6月23日开始;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青州市云门山花园梅花园10号楼东一单元4层西户房产一处(详见查封清单),查封期限自2020年6月23日开始; 三、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青州市范公亭与云门山路交叉口东北侧青州市购物广场A区A2206房产一处(详见查封清单),查封期限自2020年6月23日开始。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