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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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金华富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金华市五环彩印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702执恢676号 金华市五环彩印有限公司、金华富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金华市五环彩印有限公司、金华富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2016)浙0702民初762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7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支付24930786.24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702执恢67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