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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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喀什新方正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喀什慧丰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喀什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3101民初1866号 原告:喀什新方正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谭家柄,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君,新疆叶尔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喀什慧丰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吕海东,该公司经理。 被告: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晓明,该公司经理。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 原告喀什新方正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喀什慧丰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立案。原告喀什新方正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喀什新方正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夏隽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彭娟 |
| 裁判日期 | 2020-06-2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