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瑞士达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金1733511.50元; 二、反诉被告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反诉原告***261625.80元、退还反诉原告***保证金300000元; 三、驳回原告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五、上述一、二项冲抵后,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71885.70元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2100元、鉴定费21000元,共计531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被告各负担265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5270元、鉴定费12800元,共计28070元(反诉原告已预交)由反诉原、被告各负担14035元。相冲抵后,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5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按照上诉请求金额计算)。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账号:10×××94(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交本院随卷移送)。 |
| 裁判日期 | 2018-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