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俊楷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森福新材料有限公司 淄博国安人工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店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森福新材料有限公司、淄博俊楷工贸有限公司、淄博国安人工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802072.4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4530元,由申请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店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4-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