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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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景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景域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征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真北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景域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景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80%的股权(出资金额为40,000,000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景域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71,264,250元(开户银行及账户分别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真北路支行,账户43×××1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征支行,账户31×××79;交通银行上海方庄支行,账户310069163018010003239)。 上述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案保全标的限额311,264,25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届满前,需要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应提前十五日向人民法院提交续封申请。 |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