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锐谷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厦门锐谷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货款28,6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分别以2,6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26,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驳回厦门锐谷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4.32元,减半收取计282.16元,由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