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班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陕西班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购房款134501元并支付违约金(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自2019年4月1日计算至2019年7月31日;以9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自2019年8月1日计算至2019年11月30日;以13450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自2019年12月1日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662元,减半后收取1831元,由被告陕西班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陕西班博投资有限公司于支付上述款项时将该款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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