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班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班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购房款134501元并支付违约金(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自2019年4月1日计算至2019年7月31日;以9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自2019年8月1日计算至2019年11月30日;以13450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自2019年12月1日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662元,减半后收取1831元,由被告陕西班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陕西班博投资有限公司于支付上述款项时将该款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