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快定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三叉戟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快定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成都三叉戟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25000元; 二、驳回原告成都三叉戟科技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00元,由原告成都三叉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09元,被告杭州快定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