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9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绿地集团北京京坤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华远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绿地集团北京京坤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华远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退还购房款二百八十六万一千八百二十九元并给付迟延退款利息(以二百八十六万一千八百二十九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北京华远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万四千八百四十七元,由被告绿地集团北京京坤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9-23
发布日期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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