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水亿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天水麦积山休闲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天水麦积山休闲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截止2019年6月18日的利息1634208.36元及自2019年6月19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3.65%计算);

二、被告天水麦积山休闲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保全申请费5000元、律师代理费145600元;

三、被告***对被告天水麦积山休闲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天水亿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天水麦积山休闲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2478.85元,由被告天水麦积山休闲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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