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蚌埠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安徽瑞格电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蚌埠洛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瑞格电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蚌埠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7119291.76元及利息(自2019年10月1日起以7119291.7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息,至该代偿款付清时止); 二、被告蚌埠洛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安徽瑞格电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如被告安徽瑞格电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被告蚌埠洛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履行本判决第二项所负义务,则原告蚌埠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分别持有的安徽瑞格电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616万份股份和384万份股份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蚌埠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725元,减半收取33862.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38862.5元,原告蚌埠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3038元,被告安徽瑞格电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洛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担3582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