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福帆纺织有限公司 海兴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福帆纺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00万元或查封其名下等值财产。存款保全期限为一年,动产保全期限为两年,不动产保全期限为三年。不经本院准许,被申请人不得对查封冻结的财产作赠与、转让、抵押或其他处分,查封的动产不动产由被告保管。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