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建工检测有限公司
山东连杆总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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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沂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山东连杆总厂有限公司的起诉。

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0元,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朱先胜

审 判 员  解晓田

人民陪审员  李安明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高安美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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